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1-09-28100次浏览| 信息编号:z62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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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许多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很多时候,因为被辞退的员工不知道自己能从公司得到多少补偿,又因为公司的威逼利诱,匆忙与公司签订协议,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是怎样的?

  本文将用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假设a在北京b公司工作10年以上,第10年零7个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前一年a的平均月薪是8000元,所以公司应该付给a的钱是:8000*11*2=176000元。

  A在B公司工作满10年5个月,经济补偿金按5个月内半个月工资发放,公司应向A支付的款项为:8000*10.5*2=16.8万元。

  如果A离职前一年的平均月薪是3万元,是当地平均月薪的三倍(假设是8000元),按照规定,公司应该付给A的钱是:8000*3*11*2=52.8万元。

  因此,当公司提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签署相关协议和承诺时,请睁大眼睛,看看公司给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否低于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全额支付赔偿,员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应轻易签订相关协议,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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