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合同律师】签署的内部承包制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21-07-3060次浏览| 信息编号:z62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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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经营模式,即施工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将工程全部或部分转给下属分支机构或内部人员进行实际施工,内部承包人自负盈亏,施工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这种经营模式通常称为内部承包制,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内部承包制。请跟武汉合同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内包式合同的特征:

  1、建筑施工企业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再承包给本单位的下级分支机构或本单位在册的项目经理等本企业职工,两者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如果承包给个人,则两者之间须有合法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

  2、内部承包商使用建筑企业的施工资质、企业名称等在施工企业的管理监督下进行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人员,由施工企业统一聘用、任免、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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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部门承包商组织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材机和资金,由施工企业协调支持。在建筑企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下,内部承包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内包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

  内承包商必须是建筑企业的员工,与施工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保证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适格,这是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前提。内承包商与施工企业是否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具体可以通过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单、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判断。若内部承包商与施工企业没有劳动关系,将无从谈起接受公司的管理,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因涉嫌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而导致合同无效。

  从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认定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法规在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明确地提出了承包商资质管理的问题。因此,在确定内部承包商确实是建筑企业员工的基础上,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要考虑建筑企业对内部承包商资质的管理。资格管理,一方面是指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商的人员管理,即施工企业为内部承包商配备了足够的专业人才,如建造师、造价师、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等,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另一方面是指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商进行人员管理,即严格按照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武汉合同律师结语: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应当予以认可。也可考虑适当鼓励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商制度,充分调动施工企业和内部承包商的积极性,同时加强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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