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拟定适合的劳动合同需要包含哪些?

更新时间:2021-07-2749次浏览| 信息编号:z62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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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再加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使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然而,在实践中一些雇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冒充劳动合同,或者一些劳动合同粗制滥造,无法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基于武汉合同律师制定的劳动合同政策,用人单位如何制定劳动合同?

  1、明确劳动合同的主体。劳资关系的主体是特殊的,一方面是雇主,另一方面是劳动者。雇主主体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用人资格问题和集团型公司劳动关系归属问题。雇主资格表现为雇主的主体性,目前企业经营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挂靠、内部承包、贴牌生产、连锁经营等,涉及到的企业很多,这就需要明确用人单位主体,以实际用工作为用人单位确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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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试用期。对于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就其类型而言,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方式: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某一工作任务为期限。作者提出,对劳动合同的期限应采取分类约定:一般员工一般采用固定期限,期限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于工程类的员工,例如建筑工程、软件工程,可以用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时间作为时间,但主要注意明确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准;对于技术性或管理型员工,可以采用无固定期限,建立员工与单位的长期关系,从而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企业对核心人才的吸引力。

  3、工作地点的弹性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原则与员工社保关系、仲裁管辖、最低工资有很大关系,我国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原则,一般将工作地点视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企业搬迁、办公场地到期、人员出外、出差等因素,工作地点容易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弹性工作点。武汉合同律师

  4、违约的赔偿责任。公司应注意违约金的适用范围不能扩大。劳动合同中不得扩大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否则可能产生无效条款,承担无效条款的法律责任。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计算损失的条款,处理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员工的违法离职损失责任。

  5、竞争性禁止。竞业禁止是一把双刃剑,既限制了员工,又限制了企业。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中,单位的主要目的是限制竞业禁止的范围和解除竞业禁止两个方面。竞业禁止是对劳动者就业的约束,协议应明确,明确规定竞业禁止的区域范围、行业范围、竞争性企业范围。如果员工因协议不明而违反竞争禁止协议,企业将不可避免地遭受无端损失。

  6、工作交接条款。实践中员工离职管理中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工作交接问题,这种矛盾可以更直接地表现为工作交接中的冲突,如拒绝工作交接、不交还工作工具、非法占有公司财务等。这就需要提前在劳动合同中就工作交接作出约定。

  诚然要使劳动合同趋于完美,实际上涉及到方方面面,不是一、两篇文章就能阐述清楚的,也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合法、合理地设置配套的规章制度等,武汉合同律师建议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为您把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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